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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能热力制造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河南韩能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

韩能热力制造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5.制造许可证的使用:

经质量控制部检查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产品,需在压力容器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应符合《容规》4.1.5的要求。

供用户的出厂技术资料应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公司驻外经营销售机构应有制造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供顾客查看。

6.制造许可证的管理:

6.1.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凡遇到有关部门查验时,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交验许可证。

6.2.制造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典当,更不得制造、销售超出许可级别的产品。

6.3.产品宣传不得夸大制造许可范围。

7.本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主要有:

1)QI02-23-00执行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制度

 2)QR02-23-00特种设备许可证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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