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韩能热力设备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制造过程中材料零部件控制
河南韩能热力设备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制造过程中材料零部件控制:
1总则
对压力容器产品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做出规定,以确保产品用材有效无误,且具有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包括板材、管材、焊材)、零部件(包括封头、法兰、管件等)的采购、验收、保管与发放,材料代用,材料标记及移植等质量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向采购部提供《材料计划表》,并注明订货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
3.2采购部负责按《材料计划表》要求进行采购,并对所采购的质量负责;
3.3采购员、检验员、仓库保管员共同负责材料、零部件的验收;
6.3.4 材料、理化责任人负责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控制。
4 控制要求
质量控制程序按“材料零部件控制图”执行。
4.1合格供方的确认
采购部应会同材料、理化、焊接热处理责任人按《分包控制程序》规定,对供货方进行评价,作
为选择被承包方的依据。
4.2采购订货
采购部根据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表》,落实库存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4.3采购人员必需按照《材料计划表》的要求到合格供方采购材料。采购员不得擅自更改所采购
材料、零部件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因故需要更改的应按照《材料代用管理程序》规定的程序
办理代用手续。
4.4所采购的材料、零部件必需标记齐全、材料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
加盖供方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员章,确保其品种、规格、炉、批号与实物一致。
4.5 接货验收
a) 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员和材料检验员参加共同接货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合格的的入库,不合格的另行处理;
b)按照《容规》的规定及用户的要求而需要复验的材料,必需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及法规的要求。
4.6. 入库
a)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由材料检验员填写《物资、材料入库单》,经材料责任人审核签字后,并按《原材料、零部件编号办法及标记移植规定》进行编号、办理入库手续;
b)对检验不合格材料、零部件,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将其隔离存放。
4.7 材料、零部件保管与发放
a) 仓库保管员应分类建立“台账”,载明材料、零部件的库存及时发出动态信息;
b) 仓库保管员应对保管质量和发放数量负责。材料理化责任人应经常检查其保管情况,发现材料标记模糊或脱落,应及时核对,重作标记;
c) 材料、零部件应按类别、规格、牌号、批号(炉批号)分类存放;
d) 仓库管理员按生产部开具的经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一式两份),核对材料、零部件牌号、规格、数量后,发放;
e) 需移植发放原材料时,应按规定进行材料标记移植,并经检验员标识确认;
f) 焊接材料保管、发放见《焊材保管、烘干、发放工艺守则》。
4.8 材料、零部件代用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按照《材料代用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 支持性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
《进货检验守则》
《材料代用控制程序》
《焊材保管、烘干、发放工艺守则》
《原材料、零部件编号办法及标记移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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